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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业委会的秘密》观后感

来源:http://www.guanhougan.cc作者:观后感时间:2022-05-26 09:55阅读:
《业委会的秘密》观后感



我是业主,想通过舆论监督推动小区进步。



信息透明,观点中立,力求成为业主、物业、业委会、居委会之间的信息沟通桥梁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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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几天,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连续两天播出了《业委会的秘密》。我认真看过以后,对节目本身以及一直反映的业委会相关问题,和大家聊聊我的感想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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故事梗概



2015年,苏州市一个新交付的小区,位于市区,周边条件不错,物业费相对周边也比较高(2.3元)。但是,开发商留下的前期物业公司却把小区服务搞得很差。对于小区业主的不满,物业的态度很差,最终不断引发冲突,直至需要警察介入。



2017年,小区业主成功成立了业委会。随后,业主大会通过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。没想到物业马上去法院起诉,指出决议过程不合规。经查,投票过程中业主确实存在不少代签行为。故法院判决更换物业公司的决议无效。



2018年,有业主去政府机构办事时突然发现,一年前业委会在广大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,偷偷和原物业公司续签了2年服务合同。



业主找街道投诉,要求撤销续签的合同,答曰:业委会代表小区业主做事,政府不能干预。



有业主到法院起诉,被判:业主个体无权起诉业委会。



业主们无奈、无助,毫无办法。



2020年,物业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,指业委会对其索贿。经过调查,情况为:



因为开发商还有很多地下车位待出售,没有物业公司的配合会很麻烦,所以非常担心自己的物业公司被换掉。因此,物业公司找到业委会谈判,之后的过程双方的描述出现差异。物业公司称业委会向其索贿,最后给了8个人每人5万元。而业委会成员称是物业公司向其行贿,他们只是不恰当的接受。2年后,因为续签合同将要到期,物业提出再次续签,业委会不同意。物业公司于是给8人提供每人2个免费地下停车位。以后,物业公司觉得每次续签都要被要挟不划算,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。



最终,法院判决5名业委会成员没有索贿,但有受贿行为,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,分别判处1-3年不等有期徒刑,但有2年缓刑。物业公司有行贿行为,还在调查取证中,尚未判决。



风波平息后,小区业主重新开始组织业主大会,准备重新选举业委会委员。



与此同时,原有物业公司被收购,小区迎来新物业,开始慢慢恢复已经破败不堪的小区环境。



然而,业主发现小区很多设施要么被变动,要么被毁坏,要么年久失修。而且,7年的小区公共区域收益也不知踪影。



记者咨询法律人士,指出业委会制度在实操中存在的一些尴尬。



节目完结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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节目观感



1.这个节目用过多时间篇幅去陈述小区业主和物业的矛盾等内容,对于业委会的“秘密”说的太少。



2.对于业委会是如何选举出来的,节目记者没有去调查,这是一个漏点。根据我看到的一些报道,往往是一些另有企图的人利用广大业主的急迫心情,积极出头表现,获得短期的认可,从而成为业委会成员。从节目后来的情况看,苏州这个小区估计就是如此。



3.节目中陈述业委会成员第一次受贿时,首先,物业公司提出见面吃饭,业委会成员欣然前往,这就说明他们已经有想法。其次,物业公司提出给他们好处,但没有具体方案。最终每人5万元的“价码”是业委会成员提出来的。在我看来,基于这两点,业委会是妥妥的索贿,法院最后是手下留情了。试想,一个没有“想法”的业委会团队怎么会答应去赴宴,正经小区事务应该在办公室里谈,饭桌上从来都是谈不上台面的事情。



4.我注意到片中一个细节,前面提到2次受贿,业委会参与的都是8个人,这就不是一个正常的业委会组成人数。后来法院宣判是5人判刑,这个单数是正常的业委会人数。那么,中间差额的3人是什么人?后来为什么没有被判刑?我有一种猜想,另外3人是业委会成员的亲属,想多凑人多拿好处。如果是这样,这个业委会就是完全烂掉的。那些哭诉一念之差收钱、被逼拿车位等说辞,多么可笑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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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关注



本片在法律和制度上提到的3个问题,特别值得关注。



1.业委会是用来监督物业的,那么业委会由谁来监督?业委会掌握着续签物业合同的权利,掌握着选聘新物业的权利,掌握着巨额公共维修基金使用的权利。。。等等。虽然制度层面上业主大会才是最高权利机构,业委会只是执行代理人。但是,这一点有多少业主知道?又有多少业主会关注和参与业主大会?执行层面的漏洞是非常多的。



目前,北京和广州已经率先关注到这个问题,已经在考虑和实践业委会监督委员会这一新事物。我在本小区选举业委会之初就注意到这个问题,但前段时间我咨询了社区主任,目前相关政策几乎无人知晓,还需要进一步了解和探讨。



2.前面提到小区重要事项都应由业主大会来决定,但在实操中很多业委会都绕过业主大会,或者伪造、控制投票等,使得业委会成为实事上的掌权者。本片中这个案例就是如此。而且,最关键的是,业委会违法签署的合同,处于管理真空带中~街道不能管,业主管不了,法院不管。所以,此类问题急需政府出台基于实操的法律和制度规则。



3.业委会成员几乎都是义务工作的,少数业委会有少量津贴。因此,业委会成员几乎都是有时间的退休人员承担,有些上班族委员也往往是出工不出力,主要工作还是那些老同志做。在如此背景条件下,业委会的能力和“忠诚度”都堪忧。所以,应该给予业委会委员合理的薪酬,才能吸引有能力、有精力、有意愿的人加入,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减少腐败动机。只不过,相关政策又是空白。而且,对于很多业主来说,一向“免费”的业委会,开始“收费”了,思想意识上也转不过弯来。哪个业委会想要尝试薪酬模式,都会面临法规制度和业主情感的双重障碍。



对业主来说,成立业委会不见得都是“利好”。



对业委会委员来说,费力不讨好和牢狱之灾,都有可能。



对物业公司来说,业委会可能会帮助你,也可能会赶走你。



对政府来说,业委会制度不是万能药,还需要很多政策制度来补足实操层面上的问题。 观后感 http://www.guanhougan.cc/fanwen/23706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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