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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二十条”观后感600字

来源:http://www.guanhougan.cc作者:观后感时间:2024-02-17 09:10阅读:
“第二十条”观后感:公民觉悟的“苏醒”


2018年“8.27昆山的反杀案”在全国引起轰动。当时我也很关注,就看怎么判。这一判决事关重大,将直接导致社会风气,民心走向。

当时社会上弥漫着一种悲观:法律倒像保护坏人的,好人总倒霉,这好人谁还敢做?而这种悲观是从2007年的“扶老人反被讹”开始的。

这起反杀案最终判决骑车男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。大快人心,全国欢呼。这是一个巨大的转折。

其法律依据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十条第三款 “对正在进行行凶、杀人、抢劫、强奸、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,采取防卫行为,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,不属于防卫过当,不负刑事责任”。

张艺谋导演的《第二十条》就是围绕这条法律展开的。

法律是道德的底线,法治能治到什么地步,我持乐观中的悲观。穷乡僻壤之地是法外之地,村民只认民风陋俗。不然就不会有铁链女,不会有整村人拐骗妇女的集体犯罪。

影片中村霸的民间放高利贷游走在法律边沿,王永强因为了给女儿治病,向村里恶霸刘文经借了高利贷还不起,刘文经就不断的霸凌王永强,强奸其妻,并扬长而去。王永强追上厮打,得知刘文经要到车里拿刀时,抄起剪刀捅伤了刘文经,最后导致死亡。

刘文经其父纠集起一帮村里的混混到处闹事,逼着王永强其妻签字,否认强奸事实,逼着她跳了楼。

气焰嚣张到无以复加。为什么?为恶已久成了恶势力,目中无法。另外他们认定“杀人偿命”的天经地义。不会去理解“什么情况下杀了什么样的人”的具体化问题,根本无法理解有“杀人不偿命”的正义。

这里涉及到了传统认知与法律间的矛盾冲突。

影片是几条线同时推进的。校园霸凌事件之无奈,见义勇为事件的憋屈。看着让人绝望,坏人为什么不能严惩?而这些就是我们身边的现实,现实到很多人都妥协了,自认了倒霉。这是法律的悲哀。

法律不是强者的为所欲为,而是所有公民基本的生存与尊严的保障。当弱者如影片中郝秀萍般只能无声呐喊时,当王永强像狗一样被捆在外面,无法保护其妻时,当见义勇为而反被判刑时,当制止校园欺凌而被立案时……法律是他们最后的希望与正义。


得不到法律的公平正义时,就出现了《误杀》、《黑暗荣耀》这样的电影和电视剧。他们以个人的形式寻找保护与公平。

电影是给人以希望的,最终会呈现出一个历经了千辛万苦换得的公平正义。你热泪盈了眶,觉得世界是光明的了。但走出影院,回到现实,又不那么自信了。某些黑暗的角落里依然存在着游走于法之外的犯罪。

但好在“8.27昆山的反杀案”判决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,无需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律事件之后。人们相信我国法治走在了康庄大道上了。

电影以一种社会传媒的方式向大众普法,也给予大众信心——法,不会向不法让步的。这是电影人的社会责任与担当了。

法治是文明的呈现,也是百姓最朴素的情感期待模样,法律就不再冰冷无情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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