来源:http://www.guanhougan.cc作者:观后感时间:2025-06-07 09:06阅读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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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初步举证》观后感
纯粹从观影的角度,问这部电影是否吸引人?可以归为不好看的电影。
本身是在英国国家剧院表演的单人独幕剧,现在是录像回放。英国观众在现场观看,我们对着荧幕观看,表演形式不同,观感自然不同。再加上国情有别,开头玩的梗领会不了,再好笑的脱口秀也会觉得无趣。
观感差还有个原因,只能说这部电影还是有点观影门槛的。不习惯看大段字幕或者英文较弱的观众,看这部电影就像听一场近2小时的英文工作汇报——既要注意人物表演,又要看字幕,累得慌。
说回电影本身,强暴事件给女主留下了深深的PTSD(创伤后应激障碍),以至于可能会有人问,为什么782天(两年多)之后都没能走出来?而是从一个犀利的辩护律师变成了一个软弱好哭的普通受害者?
每个人修复创伤的速度是不同的,这两年多来,她还在不断地回忆和复述遭遇,重新经历伤痛,向执法部门,向心理医疗机构,一次次撕开伤口。
整部电影看下来,我的感受用一句话形容:未经他人苦,莫劝他人善。
女主前期在给其他女性辩护时,也曾站在所谓客观角度为施暴者做了无罪辩护,但轮到这些事发生在自己身上,才切身体会到经历那一刻的女性有多么地无助。因果循环,多多内省。
我知道大多数观点讨论的是男权女权。如果在我国,遇上此案,也许会有人先批判女性,为什么不知检点?为什么要轻易发生关系?毕竟男女思维有差异,既然你允许了一次,那么等于默认接下来什么样的行为都可以。
欧美法律体系和我国不同,这部电影,我想探讨的是心理创伤的恢复,也有男性被强暴的案例。
从女主的角度而言,如果让她试着去理解男主,与男主合解,在她看来,相当于帮着男主加害自己:“明明受到伤害的人是我,为什么我还要帮对方合理化他的行为?”外人看着就是一笔糊涂账。
从心理疗愈的角度讲,女主需要有人认可和接纳她所遭遇的创伤,她去诉讼也是基于这点,诉讼结果虽然重要,但诉讼的过程更重要,每个人都希望被“看见”。
真正艰难的是创伤后的自我疗愈。
如果胜诉,她就能对自己说:“你看,他们认可我的确受到了伤害,而不只是让我理解和原谅他,我为什么要原谅他?”对,你当然可以不原谅,生活虽然要继续,但在这件事上,你可以选择不原谅。
情爱关系里,人们在“施害”对方的时候往往不自知,也就意味着,不知道会给对方造成多大的伤害。那么,非存心的伤害就不算伤害了吗?她需要对方认罪,而非道歉,正是希望对方必须直面问题,做出应有的担当。
男主说自己喝多了,所有酒后行为只不过是自然反应,显然是在狡辩。喝酒这种事,即便喝得有点多,只要没喝趴下,脑袋瓜里也能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说什么,酒精只会放大欲望,让人变得更为冲动。借酒装疯都是借口,什么喝多了会断片失忆,将信将疑吧。
没有受过伤害的人,对PTSD(创伤后应激障碍)很难感同身受,说什么两年都没能走出来,是她太弱?那么,几十年都没能走出来的呢?比如《海边的曼彻斯特》里的男主。
为什么经历战争的士兵有PTSD,大家更容易理解和接受?为什么女性遭遇恋内婚内强暴后的PTSD就较难理解?又或者,遭遇断崖分手后的PTSD呢?伤害就是伤害,难道还要分个高下?
人,生来就会受苦。此番经历若换个思路,可以视为女主的成长契机,虽然艰难,但理性光辉始终都在。人还得好好活下去,把诉讼过程当作是对身心健康负责的行动,伤害也需要被看见。
电影只能讨论人生的某个片断。没有被伤害过的人是幸福的,没有被二次伤害过的人是幸运的。然而,被伤害过的人,要么沉沦,要么升华,算是老天给了一次全新的选择机会。
每个人都需要被看见、被允许、被认可,无关性别。
如果仅讨论,类似案例的举证方式是否会造成二次伤害、三次伤害、N次伤害?那么不必讨论,伤害始终存在。要求女主原谅施暴者,这是伤害。要求女主坚强勇敢地面对,这也是伤害。只有当女主自己主动站出来,并愿意承受加诸己身的所有注目,坚定地直面伤害,方能将伤害转化为滋养自己成长的力量。这一切虽难,但实现后,会成为内在更强大的自己,或许还能鼓舞别人。
如果说这是女权意识,我更认为这是女性觉醒的力量,觉醒后的女性将引领人类走向更智慧的存在。
凡事发生必有利于我。
共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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